勇士與狩獵

一、部落的守護者

  在原住民傳統社會中,男子要負責砍伐、漁獵、建築房舍、戰爭等工作,在這些工作中表現優異的人,往往能得到族人的讚賞、肯定,特別是能獵取最多的野獸、砍取最多外人頭顱的人,也是最受村社人們尊敬的人,甚至因此成為頭目。所以,原住民男子的形象,往往強調其勇武的一面。

  傳統原住民男子的武器有長矛、弓箭、刀及西洋式的槍。刀是他們最常使用的武器,佩於腰際,片刻不離身。腰刀的用途相當廣泛,可以抵禦野獸侵襲與敵人的攻擊,也可用來採薪伐木、製造工具,甚至走在山徑中,可以劈草開路。各地原住民的佩刀,或長、或短,有的刀刃較直,有的較為彎曲,其形制略有不同。一般而言,刀刃均使用鐵製,形狀細長,加上木製的刀柄與刀套。清代文獻《臺海使槎錄》記載南部平埔族群:「刀長止尺許,或齊頭,或尖葉,函以木鞘;男婦外出,繫於腰間。以堅木為木牌,高三尺餘,闊二尺,繪畫雲鳥以蔽身。」文中描述原住民的佩刀與木牌,所謂木牌即現在人所稱的盾牌。

  除了刀之外,弓箭與長矛也是原住民出獵時的武器。原住民的弓,其製造材料可分為竹、木兩種,弓弦用紵麻搓成。使用的箭以鐵、石為箭鏃,箭的尾端有羽飾,或無羽飾。清代林謙光在〈臺灣紀略〉中謂原住民:「弓則用竹為之,以麻為弦,矢則長銳無翎毛。」,弓箭可以用來打漁、獵獸與戰鬥,是往昔原住民重要的狩獵工具,但自從槍枝傳入部落後,戰鬥、捕獸多已改用槍枝。

  早在十七世紀中國人、荷蘭人來臺開始,火槍即傳入臺灣,當時平埔族群已接觸到槍枝,十八世紀時,槍枝的使用更為普遍,原住民用槍枝打獵,特別是捕鹿。其來源應是與平地漢人交易所得,十八世紀臺灣發生林爽文之亂時,中部的岸裡社原住民隨同官兵作戰,他們使用的武器「鳥銃」即是槍枝。日本佔領臺灣後,隨著統治力量的伸展,對臺灣原住民的槍枝管制日嚴,原住民只有狩獵時才能使用。

  原住民勇士在部落中扮演重要的角色,他們的裝扮、武器很容易引起外來者的注意。在本類明信片中,收集了臺灣各地原住民勇士的照片三十張,攝影者為了表達一種勇武的氣氛,會要求勇士們穿著較為正式的服裝,手持武器,有時還要擺出攻擊的動作,以滿足攝影者的好奇心態。本類圖片的編排係按使用武器的不同,分為兩部份,前半部的圖片主要為使用傳統武器的原住民,按族別排列;後半部為使用槍枝的原住民圖片,亦按族別排列。

二、狩獵與漁撈

  臺灣原住民的生產活動以農業種植為主,但是對原住民男性來說,狩獵與漁撈仍是他們重要的工作。

  漁獵有時是個人單獨行動,亦有集體行獵。如果是集體行獵,得到獵物就按習俗均分。在漁獵活動中,擅於漁獵者,能領導族人獵得較多野獸,往往會成為部落團體的領導人。清代方志《續修臺灣府志》描寫原住民狩獵的情景:「捕鹿名出草,或鏢、或箭,帶犬追尋」。原住民的獵物以山豬、鹿、羌為主,除供食用、祭祀外,獸骨、獸牙可以當裝飾品,獸皮可以製成衣服,獵物的皮、肉亦可與漢人換取鹽、鐵、布、毛線等物品。

  原住民的漁撈活動,因地形限制,通常是在山溪間捕魚,靠海的原住民如阿美族、達悟族則駕船出海捕魚。在山溪捕魚時,原住民會使用有毒的植物如魚藤,作法是用石頭將魚藤捣碎,在溪流上游處釋放毒液,魚類因麻醉而漂浮在水面,原住民男女在下游揀拾。原住民也使用鏢槍叉魚,清朝官吏六十七編纂的《番社采風圖考》記載原住民如何鏢魚及處理漁獲:本張社頗精於射,又善用鏢鎗,上鏃兩刃,桿長四尺餘,十餘步取物如攜,嘗集社眾,操鏢挾矢,循水畔窺遊魚噞耇浮沫,或揚耆輒射之,應手而得無虛發,便生噉之,醃漬則反取微臭者以為佳。對原住民來說,漁撈的重要性不如狩獵與農耕,只有達悟族,因居地四周臨海,捕飛魚成為重要的生產活動。

  本類圖片有十六張,編排為三部份,首先是原住民出獵的裝扮,有八張;其次是獵宰山豬圖片三張;最後有漁撈圖像五張。在這些圖像中,可以見到原住民帶著獵狗、持長矛、刀,嘴含煙斗,狀似愉快地集體出外打獵,另有獵捕山豬、屠宰山豬的情景,相當珍貴。

三、獵首者與頭骨架

  獵首常被現代人視為是殘忍的行為,也是違法的舉動,日本人佔領臺灣時,極力想要革除這種習俗,甚至編出吳鳳壯烈成仁的故事,想勸化原住民放棄獵首。現代的臺灣原住民已停止獵首,也許我們可以較為客觀的來看待此一習俗。臺灣的原住民族群絕大多數都有獵首的習俗,臺灣西部平原地帶的平埔族群,如西拉雅族、凱達格蘭族,及宜蘭的噶瑪蘭族在十六、七世紀時都有獵首的行為。十七世紀初,明朝文獻〈東番記〉中描述原住民「所斬首,剔肉存骨,懸之門;其門懸骷髏多者,稱壯士。」這可能是指臺南一帶西拉雅族的獵首習慣。

  清朝統治臺灣後,來臺的清朝官員或文人也注意到這種習俗,留下很多有關獵首的記載,如1690年代,郁永河的遊記《裨海紀遊》描寫臺灣的「野番」,生性獷悍,不時外出剽掠,焚廬殺人。殺人後,取走人頭,「歸而熟之,剔取髑髏,加以丹堊,置之當戶,同類視其室髑髏多者推為雄,如夢如醉,不知向化,真禽獸耳。」,十八世紀黃叔璥的《臺海使槎錄》謂:「傀儡生番動輒殺人,割首以去,髑髏用金飾以為寶。」

  日本佔領臺灣後,很在意原住民獵首的問題,因為對統治者而言,這不僅是奇風異俗而已,而是對統治權威、對法律的挑戰,因此,透過威嚇、宣傳、教育、法律等各種手段,想要消弰此一風俗。對外來者來說,獵首固然殘忍、不人道,但對原住民來說,是一種習俗,是祖先的遺訓,也是文化構成的一部份。

  原住民出草,目的是為了獵取敵人的首級,不是要消滅敵對勢力,也不純粹是想奪取別人的財物。獵首主要是為了一些目的而發動:

  1. 為親友復仇:自己家人被殺了,亦要獵殺敵對一方之人,作為報復。
  2. 解決爭議:族人間發生爭議,獵首的行為可以扮演類似法官的角色,即雙方意見相持不下,以出草成敗決定是非歸屬。因為原住民相信,神靈會讓清白的人獵得首級。
  3. 表現自身的勇武,取得村社的認同:獵過首級的男人,代表著勇武,能夠保衛家人、村社,也是男子成年的表徵。進而獵得人首越多,被認為越有能力,在村社內地位越高,更受族人尊崇。
  4. 驅除不祥疾疫,使農作物豐收、子孫繁衍。

  獵首行動很少單獨為之,少則三、四人,多則二、三十人。如要攻擊敵方住家,通常會選擇黃昏時,乘對方無防備,闖入取首,亦有躲在路旁埋伏,乘機攻擊。取得首級後,如泰雅族、布農族的習慣,常會從人首額頭割開兩條切痕,用藤蔓穿過,方便攜帶,至於排灣族則會將人頭裝入竹簍中攜帶。

  出草是一種活動,更是一種儀式,從出草的決議開始,一直到取得人頭回到部落,都有很多的禁忌要遵守,如在出草時期不可紡麻、織布,也有一些儀式要舉行,如獵獲首級,當夜全社飲宴、舞蹈。等到儀式舉行過後,人首會被收藏起來,收藏的方式各地不同,如泰雅族或阿美族會將人首排列於竹架上,排灣族人將之置於板岩搭建的石架,鄒族則放在會所中。

  獵首,對於原住民來說,乃是遵從祖先流傳下來的習慣,是整個原住民文化體系的一部份,藉由獵首及相關的儀式,可以凝聚社群的向心力,抵禦外人的侵襲;對個人而言,是成年的表徵,建立在村社中地位的方式。這種習俗不僅流行於二十世紀以前的臺灣,也遍及於過去的中國南方及東南亞各地。

  本類圖片有十九張,圖片的編排大致按獵首行為的始末排列:出草的裝扮、埋伏、獵得人首、慶祝、頭骨的放置。